大理市法学会报来的注销登记申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核,符合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同意注销大理市法学会,现予公告。
名称:大理市法学会
法定代表人:张霞
业务主管单位:中共大理市委政法委
注销时间:2017年12月11日
大理市民政局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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