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9日,大理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召开了2014年第5次建设项目规划审查会议,会议审查了大理市辖区内的11个规划建设项目,现将拟定审查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2014年9月10日—2014年9月14日)。项目具体情况和相关图件请登陆大理市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或大理市规划局市规委办查询。
一、大理古城南门里
审查内容:修建性详细规划
拟定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并按以下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1、拟建建、构筑物地上、地下退让用地红线距离须严格按《大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范》(试行)执行,并确保建设安全。
2、建筑体量、风貌等必须符合《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相关要求。以室外地坪最低点起算,拟建建筑檐口高度不得超过5.6米,总高不得超过7.5米。
3、停车位指标由大理市规划局旅游度假区分局在审批过程中严格把关。
4、中庭景观方案依据专家组意见以方案四为基础进行优化。
5、建筑结构主体可采用砖混结构,但外立面可见部分(含屋顶、门窗、外檐、廊柱等)装饰构件必须采用实木结构。
(二)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按以上意见修改完善后由大理市规划局旅游度假区分局按照相关规划管理要求和技术规范审批,报市规委办备案。
二、大理城隍庙老街
审查内容:规划设计方案
拟定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并按以下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1、项目位于《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的“核心保护范围”,拟建建筑总高及单体檐口高度须满足《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相关要求;鉴于入口门楼属改造建筑,要求总高控制在11.00米以内。
2、拟建建、构筑物北侧和西侧地上退让用地界线距离按相邻协议执行,其余退让用地界线距离须满足《大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
3、拟建建、构筑物地下退让用地界线距离须满足《大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地下空间的利用应在古城保护的前提下认真研究,须符合消防、人防、抗震及其它国家设计规范等相关要求。
4、进一步优化建筑立面设计,拟建建筑风格、体量、色彩、材质及细部作法须符合大理古城传统民居风格要求,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建筑结构主体可采用砖混结构,但外立面可见部分(含屋顶、门窗、外檐、廊柱等)装饰构件必须采用实木结构。
5、项目容积率须在项目用地范围内进行整体综合平衡。
6、对方案交通组织再作优化,以形成环状路网;完善公厕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
(二)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按以上意见修改完善后由大理市规划局旅游度假区分局按照相关规划管理要求和技术规范审批,报市规委办备案。
三、云南大理古都历史文化旅游项目
审查内容:总体规划方案
拟定审查意见:
(一)根据省、州党委、政府相关部门的会议审查意见和文件精神,原则同意所报项目总体规划方案。
(二)项目建设涉及海西保护、苍山保护及河道管理等职能部门相关规定,应按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三)项目业主应尽快按总体规划组织完成各功能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各功能区的详细规划应满足项目总体规划的功能要求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控制要求。
(四)各功能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大理市规划局旅游度假区分局按照相关规划管理要求和技术规范审批,报市规委办备案。
(五)由大理市规划局旅游度假区分局按程序完善所报项目总体规划的上报审批工作。
四、大理双廊度假酒店、双廊艺术家村
审查内容:修建性详细规划
拟定审查意见:
同意所报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并按以下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1、双廊镇应以《大理市双廊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为依据,尽快按程序完善《大理市双廊镇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
2、拟建建筑总高须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控制要求。
五、大理铿富泰新城
审查内容:修建性详细规划
拟定审查意见:
同意所报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并按以下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1、为避免拟建建筑对北侧现有建筑的影响,对项目内1号楼2单元拟建建筑层数和高度进行调整,以保证建筑日照间距。
2、按相关国家规范及技术管理规定要求,须配建信报箱群、燃气管线等市政基础设施,公租房及90平方米以下建筑面积比例须满足相关规定要求。
六、灵泉山庄
审查内容:修建性详细规划
拟定审查意见:
(一)同意所报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并按以下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1、所报项目后退北侧灵泉溪30米用地应保证其公共性和开敞性及灵泉溪防洪通道的通达性,预留足够的防洪通道空间。
2、优化拟建建筑形态,建筑物形式、风格、色彩应体现地方白族民居传统建筑特色,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二)根据州人民政府文件要求项目不得以商品住宅形式进行开发建设。
(三)上报州规委审查,审批。
七、大理州汇友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宿舍(“107-00-00-237”宗地)
审查内容:选址及规划设计条件
拟定审查意见:
要求市人大率市规划局请示大理州人大关于《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海西保护条例》中关于退让大丽路的相关实施细则后再议。
八、大理泰业国际广场旧城改建项目
审查内容:规划设计调整
拟定审查意见:
(一)所报项目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须按原审定总平面规划方案实施;拟建建、构筑物地上、地下建筑退让红线及建筑间距等须满足《大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
(二)结合现状及规划设计方案,方案中14号楼拟建建筑对建设路与泰安路节点空间产生压抑感,须进一步优化建筑形态。
(三)对规划方案按相关规定完善后按程序上报市规划局审批。
九、交通饭店片区旧城改建项目
审查内容:3号楼E座退东侧用地界线问题
拟定审查意见:
所报项目3号楼E座须由业主负责拆除东侧四层建筑后方可实施,其余拟建建筑可按相关规范要求先行审批。
十、下关镇11-01-771拟挂牌出让宗地
审查内容:规划设计条件
拟定审查意见:
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海西保护条例》及《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海西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的意见》,由市委、市人民政府挂钩项目领导召集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报州人民政府予以明确。
十一、万花路森林武警用地等五地块
审查内容:下关镇N11-2-01、N12-1-10、N12-1-13、N13-4-02、环城南路与文化路交叉口片区及N2-1-11五地块的《控规》修改
拟定审查意见:
原则同意下关镇N11-2-01、N12-1-10、N12-1-13、N13-4-02、环城南路与文化路交叉口片区及N2-1-11五地块的《控规》修改,完善修改依据后按程序上报审批,须按程序完善相关手续。
1、同意N11-2-01地块(原武警大理州森林支队)用地性质修改为居住用地(兼容30%商业用地);技术指标修改为容积率不大于6.8,建筑密度不大于40%,绿地率不小于28%,建筑高度满足房屋间距要求。
2、同意N12-1-10和N12-1-13地块用地性质修改为居住用地,用地综合指标修改为:容积率不大于4.2,建筑密度不大于33%,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限高80米。
在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完善公共配套设施的配建,优化机动车出入口位置,同时应完善人民南路沿线公共绿地的设置。
3、同意N13-4-02地块(原煤建公司)容积率修改为1.0,建筑层数控制在三层以内,其他指标按《控规》执行。
4、同意环城南路与文化路交叉口片区等七地块用地整合和指标调整,在土地出让及规划设计过程中须保证公共绿地的规模及位置,文化路西侧用地应预留带状绿地,以保证文化路沿线绿线的完整性。
5、同意N2-1-11地块(兰花苑以南存量土地)周边规划道路、用地性质及规划指标的修改。
大理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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