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城市建设成果,防止随便倾倒建筑垃圾、违规运输建筑垃圾的事件发生,我市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建筑垃圾的管理。
坚持源头治理。以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资格审批、备案为抓手,严格审批和备案制度,加大建筑工地检查力度,要求施工企业对工地出入进行路面硬化,安排人员负责出入口周围和沿途保洁,防止污染路面,督促建筑工地规范处置建筑垃圾。
完善常态管理。切实加大日常管控力度,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日夜兼顾,以夜为主蹲点守候。同时加强路面巡查,对重点区域进行严密监管,对未采取密闭措施运输、带泥行驶、沿途撒漏、随意倾倒等违规运输建筑垃圾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开展集中整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定期不定期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夜间执法检查实现常态化,加强对建筑工地的日常巡查监管,有效弥补了执法力量的不足和时间、地域上的空档。
完善基础设施。启动实施了总面积为1000余亩,容积率为3000余万立方米的垃圾中转站建设,辖区各乡镇合理规划建设1座建筑垃圾中转站,市级建4座大型建筑垃圾处理厂。
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大理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向市民普及不合理处置建筑垃圾带来的各种环境影响和危害的知识,使市民树立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环境意识,为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提供群众基础。 蒋华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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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市城镇化进程的加快,重大建设项目、旧城改建的推进,建筑垃圾产生量呈逐年递增趋势,建筑垃圾出土量与消纳场地之间的客观矛盾日益突出,建筑垃圾违规消纳、随意倾倒行为随之高发、频发。为切实保护城市环境,巩固城市建设成果,我市制定了《大理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并于2014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界定了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将危险废弃物混入建筑垃圾、擅自设立弃置场接纳建筑垃圾、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等11种违规行为,违者将处以罚款。《办法》的制定,意味着城市建筑垃圾不再允许个人清运,必须由专业的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企业负责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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