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州以基层党建为引领,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创新开展“基层党建+社会治理”“党支部+村民自治”等模式,持续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以“四个着眼”构建村民自治新体系,为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基础。
着眼“小微权力”强化监督。在全州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引领带动全州12县市制定“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按照“一事一清单”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小微权力”清单流程图,有序规范村级组织和村干部权力事项。推进村一级公权力运行规范化制度化,让村干部及群众“看图做事”“照单操作”,达到“群众办事心里亮”的目的,村干部手中的“小微权力”有了强有力的“紧箍咒”,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同时,充分利用全州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服务平台,将“小微权力”晒在阳光之下,实现主动服务群众和接受群众监督的融合互促。目前,全州所有村委会“小微权力”清单已实现全覆盖。
着眼“村规民约”强化约束。在全面完成村级组织换届后,面向全州村(社区)集中修订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居)规民约,并将村(居)规民约延伸至村(居)民小组一级。全州村(社区)按照合法合规、因地制宜、群众参与、简明易行的原则,在继承发扬传统优秀民俗文化的基础上,尊重民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修订具有本地特色、亮点和可操作性的措施,提出有针对性的抵制和约束内容,确保村(居)规民约和自治章程符合村情、体现民意。目前已实现全州1159个村(社区)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居)规民约全面覆盖、全州14890个村(居)民小组村(居)规民约全覆盖。充分发挥村(居)规民约和自治章程在调动基层群众有序参与社区(村)事务、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弘扬公序良俗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着眼“基层民主”强化协商。严格按照《中共大理州委办公室 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积极推进基层民主协商,充分利用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理事会、小区协商、业主协商、村(居)民决策听证、民主评议等形式和民情恳谈日、社区警务室开放日、党员之家、青年妇女之家、“两代表一委员”活动室等阵地资源,加强与群众联系,定期开展灵活多样的协商活动,充分利用社区综合信息平台、微信群等现代化手段,为城乡居民搭建网络议事协商平台,开展网上协商,逐步拓宽协商渠道,为有效做好化解、应急、稳控工作奠定基础,以最大限度消除不和谐因素。
着眼“群众性自治”强化治理。做好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要求,规范“农村专业合作社成员资格身份证明”“村(居)民委员会建设规划许可的意见”2项应由村(居)委会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和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的方式,取消各行业索要的“经济困难证明”1项清单。同时,进一步完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规范化建设,切实减轻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负担,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和能力。 周应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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