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州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契机,对标对表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州党委、政府的总体要求,以“一巩固两精准”强化乡村振兴领域兜底保障。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主动站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大局,扎实推进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相关工作,及时出台全州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任务分工方案和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工作要求,保持农村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统筹发展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全力以赴抓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021年全州新纳入低保对象4561户、9394人,累计开展临时救助4.14万人次,共发放低保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6.68亿元。
精准落实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措施。坚持按月开展低收入人口摸排和救助工作,及时上传不在云南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中管理的低保边缘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低收入人口数据,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监测范围,坚决守住不发生一户一人返贫的底线,稳步推进低收入人口排查和数据信息录入工作。截至目前,全州已在全省低收入人口数据采集端录入低收入人口数据2000余条。根据省州相关政策规定,对纳入监测范围的低收入人口,加强民政与教育、医保、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社会救助向梯度化、多层次延伸,不断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力度。对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人口,根据实际需要给予专项救助或实施其他必要的救助措施。
精准落实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措施。稳步提高低保保障标准,按照逐步缩小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差距的思路,制定实施《大理州民政局关于提高2021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将全州城市低保标准提高至66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至4770元/人·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至858元/人·月,促使救助政策惠及更多农村困难群众。同时,持续加临时救助力度,按照分类分档原则制定并落实临时救助标准,2021年全州临时救助平均水平为701元,高出2020年救助平均水平29元。全面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印发《大理州全面推进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方案》,充分发挥部门合力,全面推进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新动员入住特困人员171人,全州集中供养率由2020年1月的11.66%增加至2021年的19.81%。当前,全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落实到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100%签订照料服务协议,并得到妥善照料,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分散供养人员100%安排入住供养服务机构。
周应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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