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时讯多媒体数字报纸

2021年12月16
星期四 第1984期

大理时讯深读 从“效”字看更好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

第3版:深读 PDF原版PDF下载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

2021 年 12 月 16 日 星期四 阅读:21

第十条 苍山保护管理范围内的重点保护对象为:

(一)苍山冷杉、杜鹃林等特色高山森林生态系统;

(二)列入国家、省保护名录的野生动物、植物,以及苍山特有的野生动物、植物;

(三)感通寺、中和寺、玉皇阁、苍山神祠、无为寺、马龙遗址、古陵墓、石刻、岩画等文物古迹;

(四)七龙女池、龙眼洞、天龙洞、清源洞、花甸坝、脉地大花园及溪流、瀑布等自然地貌;

(五)洗马潭、黄龙潭、双龙潭、黑龙潭等第四纪冰川遗迹;

(六)大理石等矿产资源;

(七)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

第十一条 自治州、大理市、漾濞彝族自治县、洱源县人民政府应当把苍山保护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苍山保护管理工作的经费投入,并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第十二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苍山保护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苍山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待续)

返回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全文复制

我要评报 隐藏留言须知

署名:

  大理时讯报纸评论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2.大理时讯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
3.您在大理时讯留言板发表的言论,大理时讯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4.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 留言板管理员 或 大理时讯网络中心 反映。

正在加载评论……

关于我们 | 网站公告 | 联系我们 | 在线投稿
投稿邮箱:dlsxtg@163.com (副刊投稿):ycf1009@126.com
大理市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转载网站内容
Copyright ©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滇公网安备 5329010200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