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扶贫政策要点
7.慢性病管理服务
一是符合条件的办理慢性病卡,享受基本医疗报销优惠政策。二是对4大慢性病患者,每年进行不低于4次的随访(每季度随访1次, 对病情控制不满意或有药物不良反应的提供用药指导,并在2周内再次主动随访)。三是对其他慢性病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实施个性化的履约服务。
8.重病兜底保障
一是对心律失常患者中高度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和病态窦房结综合征、长期放化疗的癌症患者等实施兜底保障,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度支付的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不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二是对医疗费用支出过大的贫困群众还可以实施民政临时救助和防贫保险,确保贫困群众得了大病重病后基本生活有保障。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要点
1.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4类重点对象”、边缘户及“非4类重点对象”农村无力改造户。
“4类重点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
2.建设方式
(1)C级危房原则上只能进行加固改造,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要求。
(2)D 级危房中通过加固改造可以达到抗震要求的应当采取加固改造方式。
(3)经认定,通过加固改造达不到抗震要求的,进行拆除重建。
对于无力建房的特困农户,采取建设集体公有住房、乡镇和村调剂村集体闲置房屋等方式兜底保障解决,产权归政府或集体所有。
3.新建农房面积要求
“4类重点对象”和边缘户D级危房拆除重建后的新房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对于自筹资金能力较弱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考虑到将来的发展需求,有的新建房屋可按两层基础进行设计,先建一层,待农户增收致富再自筹资金加层扩建。
“非4类重点对象”农村无力改造户拆除重建后的新房面积参照“4类重点对象”和建档立卡边缘户面积标准。
4.补助标准
“4类重点对象”和建档立卡边缘户资金补助标准如下: C级修缮加固补助1.5万元;D级修缮加固补助2.5万元;D级拆除重建补助4万元;兜底帮建1人户3.5万元,2人户5万元,3人户6.5万元,3人以上户7.5 万元。
“非4类重点对象”农村无力改造户资金补助标准如下:
C级修缮加固补助0.3、0.5、0.6万元;D级修缮加固补助0.8、1.0万元;D级拆除重建补助2.5万元。
■饮水安全政策要点
饮水安全保障的标准
(1)符合《云南省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评价细则》要求。
(2)云南省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评价细则:
①水量达标:每人每天可用水量不低于35升以上。
②水质达标:统筹供水范围内水质达标,统筹供水范围外的,饮用水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
③用水方便程度达标: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800米,垂直距离不超过80米,或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根据用水户需求和可能,原则上供水到户(院)。
④供水保证率达标:统筹供水范围内停水时间每年不超过18天, 其余停水时间不超过36 天。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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