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召开《大理市城镇民宿客栈管理办法(试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城镇民宿客栈管理。
为加强城镇民宿客栈管理,保护生态环境,规范经营行为,促进民宿客栈的健康有序发展,我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调研座谈、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多次讨论、修改和完善,形成了《大理市城镇民宿客栈管理办法(试行)》听证稿。
在听取《大理市城镇民宿客栈管理办法(试行)》听证稿的起草说明后,来自我市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客栈协会、大理大学等单位的代表结合实际,对修改完善《大理市城镇民宿客栈管理办法(试行)》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大家认为,制定出台《大理市城镇民宿客栈管理办法》是加强城镇民宿客栈管理,促进民宿客栈业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对有关内容修改完善后,尽快出台实施。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人表示,将认真听取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本着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最后形成《大理市城镇民宿客栈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让其更加完善和接地气,更有可操作性,让大理的民宿客栈走在全国前列,为大理旅游和社会经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记者 杨 辉 杨尔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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