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扶贫政策要点
5.贫困村产业扶贫基地建设标准
(1)每个贫困村产业扶贫基地市级财政投入30万元;
(2)产业扶贫基地须建在贫困村辖区范围内;
(3)基地建设财政补助资金只用于基地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不得用作产业扶贫到户奖补;
(4)种植基地建设标准:单一种植品种需集中连片50亩以上,力争达到一百亩以上。养殖基地建设标准:禽类养殖需达到1万羽以上; 养殖能繁母猪或肉牛的,单一养殖数量需达到50头以上;单一养育肥猪的,需达到500头以上;能繁母猪与育肥猪兼养的,能繁母猪需达到30头以上,育肥猪需达到300头以上;
(5)带动贫困村集体增收不低于1.5万元/年;
(6)产业扶贫基地覆盖村建档立卡贫困户需达到20%以上;
(7)贫困村产业基地由经营主体实施经营的,经营期限不得低于5年。
■就业扶贫政策要点
1.参加培训期间生活费和交通费补贴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经培训合格的,由培训机构代发给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培训期间每人每天60元的生活费补贴及每人每天20元的交通费补贴。此政策执行至2021年12月。
2.就业扶贫车间奖补
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需满足吸纳5人(含5人)以上大理市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1个月以上。就业扶贫车间每吸纳1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按照其发给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工资额的15%,给予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奖补。此政策执行至2021年12月。
3.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市辖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已成功创办实体经济(企业、合作社、个体户),并已享受过“贷免扶补”创业贷款政策扶持和稳定经营1年以上,带动就业2人以上的; 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此政策执行至2021年12月。
4.外出务工奖补
2020年至2021年12月内,对外出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 大理市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按照省外就业每人最高不超过 1000元、省内(市外)就业每人最高不超过500元的标准予以外出务工奖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凭收入证明每年最多可享受1 次。
原一次性交通费补助政策不再执行,2020年已享受一次性交通费补助的当年不再享受外出务工奖补。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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