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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9
星期三 第1737期

大理时讯理论实践 突破思想禁锢 提升行动能力 大理市脱贫攻坚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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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脱贫攻坚政策解读

2020 年 12 月 09 日 星期三 阅读:21

■基本政策要点

9.“应纳尽纳”的对象

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当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本省当年扶贫标准(相当于 2010 年 2300 元不变价),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按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

(1)实际居住 C 级、D 级危房且自身无力改造;

(2)家庭因病致贫,且成员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家庭适龄成员因贫辍学或家庭因学致贫。

符合低保条件并享受低保政策,但仍符合国家扶贫标准的,也应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

10.“应扶尽扶”的对象

对认定的脱贫户进行核查,凡是未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 标注为返贫人口,落实帮扶责任,继续采取帮扶措施,确保实现稳定脱贫。

11.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方法步骤

贫情分析→实地调查→信息数据复核→提出初步方案→公开评议 →逐级审定。

12.贫困户脱贫的标准

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

(1)人均纯收入。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2014 年 2800 元、2015 年 2855 元、2016 年 2952 元、2017 年 3200 元、2018 年 3500 元、2019 年 3750 元、2020 年 4000 元),达到不愁吃、不愁穿。

(2)住房安全。安全稳固和遮风避雨,保证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

(3)义务教育。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无因贫失学辍学。

(4)基本医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 符合条件的享受医疗救助。

(5)饮水安全。水量、水质、取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达到规定标准。

13.贫困户脱贫程序

入户调查→村民小组户主和党员评议→村“两委”商议→村民代表大会议定→村评议公示→乡(镇)核查公示→县(市)审定销号(公告)。

14.贫困村退出标准

(1)贫困发生率。贫困发生率低于 3%。

(2)交通。建制村到乡镇或县城通硬化路,且危险路段有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3)电力。通动力电。

(4)广播电视。广播电视信号覆盖率达到 99%以上。

(5)网络宽带。网络宽带覆盖到村委会、学校和卫生室。

(6)医疗设施。有标准化卫生室。

(7)活动场所。有公共服务和活动场所。

15.贫困村退出程序

村申请→乡(镇)审核→县(市)审定公告→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16.脱贫攻坚的工作机制

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州(市)、县(市、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17.综合贫困发生率

贫困发生率是指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口占农业户籍人口的比重。

综合贫困发生率是指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口、错退人口、漏评人口 3 项之和占农业户籍人口的比重。

综合贫困发生率=贫困人口数÷(2014 年农村人口数+农转城建档立卡人口数)。其中,贫困人口数=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口数+漏评人口数+错退人口数。

18.脱贫人口错退率

指抽样错退人口数占抽样脱贫人口数的比重。

19.贫困人口漏评率

指调查核实的漏评人口数占抽查村未建档立卡农业户籍人口数的比重。

20.群众认可度

指认可人数占调查总人口数的比重。调查范围为县乡村干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4 类。

21.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

农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农民家庭年纯收入÷农业户籍家庭常住人口。

农民家庭年纯收入=全年种植、林业、渔业产品净收入+全年养殖业产品净收入+全年二、三产业产品净收入+全年家庭成员务工总收入+ 全年财产净收入+全年转移净收入-年度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

22.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调查户在调查期内获得的、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调查户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可支配收入既包括现金,也包括实物收入。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含4项。分别为: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

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家庭常住人口。

23.脱贫攻坚“三落实”

脱贫攻坚“三落实”: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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