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政策要点
1.“两不愁、三保障”
指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
2.脱贫攻坚工作的基本原则
(1)精准扶贫,精准脱贫;(2)强化责任,合力攻坚; (3)深化改革,绿色发展; (4)严格标准,强化考核; (5)勤劳致富,光荣脱贫。
3.脱贫攻坚的基本方略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4.脱贫攻坚的主要路径
“五个一批”: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
5.精准扶贫的基本要求
“六个精准”: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 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6.建档立卡贫困户
建档立卡贫困户是指已经完成审批流程,建立了贫困档案,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动态管理,并获得《扶贫手册》的贫困家庭。
7.边缘户和脱贫监测户
边缘户:非建档立卡农户中,人均纯收入低于 5000 元且有致贫风险的农户,采集和录入国办系统相关信息。
脱贫监测户:已脱贫户中,人均纯收入低于 5000 元且有返贫风险的,将摸底情况在国办系统进行标注。
8.“应退尽退”的对象
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已经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应正常退出。有下列情形的应按程序剔除。其中,存在 1—5 项括号内情形的, 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1)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成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2)有家庭成员任“村三委”干部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有家庭成员成为现任“村三委”干部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3)拥有购买价格 3 万元以上机动车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购买此类机动车并作为脱贫措施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4)在城镇拥有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门面房以及其他经营用房的(易地扶贫搬迁进城安置户,在综合考虑是否达到“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后,确定是否正常退出)。
(5)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
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土地和各类生产资料以及产业扶持资金、小额贷款入股相关经营活动作为脱贫措施的,不认定为错评,达到脱贫标准时, 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6)种植、养殖大户或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7)为享受扶贫支持,故意分户、并户,不符合贫困对象识别条件的。
(8)空挂户或为套取扶贫支持将户口迁入村组的空挂人口。
(9)死亡人员、服刑人员、失踪人员、与户主不共享开支或收入的人员。
(10)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信息失真以及其他不符合贫困对象识别条件的人员。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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