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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4
星期五 第1660期

我市全方位深化殡葬改革 倡树文明殡葬新风

编辑:大理时讯编辑 记者:李欣诚 沈世超 文/图 2020 年 08 月 14 日 星期五 阅读:75

我市殡葬改革工作在省州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州民政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围绕绿色、文明、惠民的工作宗旨,不断完善政策保障体系,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加大殡葬设施投入、政策宣传和执法力度,厚养薄葬、绿色文明的殡葬新风初步形成。自今年4月1日零时起,除非火化区和国家政策允许土葬的10个少数民族外,全市已实现“两个一百”,即遗体100%火化、100%进公墓或骨灰堂集中安葬的工作目标。

党政重视 高位推进

按照“党委政府领导、民政牵头牵总、部门齐抓共管、上下联动协作”的工作要求,我市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民政、自然资源、公安、林业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殡葬改革领导小组,高位推进全市殡葬改革工作。建立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 1 次殡葬改革工作情况汇报或讨论研究殡葬改革相关规范性文件;市政府每年至少召开 1 次全市殡葬改革专题会议。各乡镇把殡葬改革工作列入“一把手”工程,成立以党政一把手为组长的组织领导机构,形成市、乡(镇)、村(社区)、组四级殡葬工作网络工作机制,并以每两家市级单位挂钩一个乡镇的形式,积极构建殡葬管理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有力保障改革顺利推进。

建章立制 稳步实施

我市制定出台了《大理市殡葬管理暂行办法》《大理市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殡葬改革的时间、任务、内容,为全市殡葬改革深入推进提供政策保证。每年召开全市民政工作会议对殡葬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安排部署,市政府与“两区”、各乡镇签订殡葬改革目标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制定《农村公益性骨灰堂管理办法》,严格规定骨灰盒存放、火化办理等程序,形成“三个第一”工作法,即第一时间获取村民死亡信息、第一时间村组干部深入死者家庭做引导工作、第一时间与殡仪馆联系做好火化办理服务工作,为农村殡葬改革工作有序推进打下坚实基础。

为民惠民 减轻负担

我市每年投入资金约330万元,除公职人员及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外,死亡后实行火化的,由财政资金承担遗体接运、3天遗体存放、火化、1年骨灰寄存等殡葬服务费用;对城市居民死亡后,在公墓区内以撒葬、树葬、草坪葬、平地深埋不留坟头不留碑或是骨灰寄存等节地生态方式处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对农村村民死亡后遗体火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并对在公益性公墓安葬,实行深埋、不留坟头不留碑或是骨灰寄存等节地生态方式处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元。同时,每个乡镇均明确1名殡葬改革信息员,办理协助辖区死亡人员亲属填写惠民殡葬政策表格、开具死亡证明、联系殡仪车辆等全程殡葬服务事项。

加大投入 完善设施

我市一方面加快推进市殡仪馆搬迁项目建设。随着殡葬改革的深入,市殡仪馆现有规模已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市政府审批同意,于2015年开始对市殡仪馆进行搬迁建设。新建馆区计划占地面积101亩,项目概算总投资约16411.02万元,建筑面积12434.67平方米,新殡仪馆按照满足至少50年使用来进行规划建设,着力为群众提供专业的殡葬服务保障。另一方面,为合理解决全市城镇居民所面临的安葬难题,结合我市殡葬改革发展实际,拟计划建设“大理市城市公益性生态公墓”和“大理市长青园经营性公墓”,满足市辖区内城镇居民死亡后骨灰安葬的需要。同时,于2004年和2005年投资2200万元在海西片和海东片分两批建成53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对农村丧葬用地进行规范,并于2009年安排93万元资金对急需扩建的公墓进行适当扩建。此外,为解决公墓葬满的问题,市政府从2012年开始至2016年,由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用于农村公益性公墓扩建和在有条件的乡镇开始试点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建设。根据《大理市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建设总体规划》要求,自2017年起,规划用5年时间,投资18494万元,在11个乡镇、2个办事处建设47个骨灰堂,达到覆盖全市农村的目标。后根据殡葬改革需要,将原来的47个骨灰堂建设目标调整为72个。

深入动员 积极宣传

党员干部带头是殡葬改革的关键,我市进一步发挥党员干部在推动殡葬改革中的带头作用,积极主动宣传殡葬改革政策,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做到文明节俭办丧事,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自觉抵制陈规陋习和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文明新风,形成了正党风、促政风、抓民风,广大群众共同推动殡葬改革的良好局面。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定期深入乡镇、村(社区),通过悬挂宣传条幅、发放宣传资料、安排乡镇流动宣传车等宣传方式,针对殡葬改革政策,与群众进行面对面宣传讲解,并在村规民约中倡导厚养薄葬、绿色文明的殡葬新风。同时,将每年4月确定为全市殡葬改革宣传活动月,联合州、市、乡镇集中开展殡葬政策法规宣传,并创新宣传方式,逐步开展远程告别、代客祭扫、网上祭祀等文明祭祀活动,特别是在清明期间,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全方位、多角度、宽领域地加强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有效整合 共同发力

我市民政部门联合公安、市场监管、卫生健康、交通运输五部门在全市殡葬服务领域开展殡葬服务车辆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有效净化殡葬车辆运行秩序;联合全市各乡镇、办事处开展违反法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工作;积极开展大墓、豪华墓、活人墓整治,对排查出的活人墓实施拆除,严厉打击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辖区内出现居民死亡的,由镇村居干部第一时间上门作政策宣传,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对拒不执行殡葬改革政策、坚持违法土葬等行为,由市殡葬管理执法大队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严格考核 巩固成果

我市坚持把殡葬改革工作列为市、乡镇(街道)党政“一把手”工程,构建市、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四级工作机制。年末对“两区”和各乡镇落实殡葬管理目标责任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大理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工作综合考核。乡镇中有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不力、问题突出、火化和进公墓或骨灰堂集中安葬目标未实现、乱埋乱葬现象依然存在的,对乡镇领导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或追责问责;对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未按其生前户籍所在地的殡葬改革管理政策执行、干扰殡葬改革、搞封建迷信活动的,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对因工作不力,造成本乡镇、本部门辖区人员死亡后遗体逃避火化和乱埋乱葬构成事实的,除责令单位追回遗体强制火化进公墓或骨灰堂集中安葬外,对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实行追责问责,被问责的个人取消当年个人评先评优资格、年终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做好日常监督,以死亡人数月报表的形式对各乡镇殡葬考核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的乡镇进行督查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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