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在推进重大决策部署时,面临工作权限,政策界限等风险时,对无明确政策规定的,权衡利弊,民主决策后实施,但仍出现一定失误或引发矛盾的,是否能申请容错免责?
答:根据《实施办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对党和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没有明令禁止,尚无明确限制性规定的领域或事项,因政策界限不明或无经验参考遵循等特殊情况,按程序集体研究、民主决策、阳光运行、主动作为,行为上没有谋私、创造性开展工作出现失误或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可以申请容错免责。上述问题中,因政策界限不明或无经验参考遵循等特殊情况,按程序集体研究、民主决策、阳光运行、主动作为,行为上没有谋私、创造性开展工作出现失误或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可以给予容错免责。
33. 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已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各项政策要求,采取各种必要的防火措施。因村民故意纵火,精神失常人员失火或雷电等自然灾害,导致山林火灾的情况,但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挽回损失的,是否能申请容错免责?
答:根据《实施办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符合中央和省州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因实际工作环境复杂或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可以申请容错免责。上述问题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山林火灾,但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挽回损失的,可以给予容错免责。若属于对村民、精神失常人员管控不力引发火灾,造成严重影响的,应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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