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在项目招标过程中,因时间紧、任务重,通过民主决策,但未严格按照招标程序开展招标工作的,是否能申请容错免责?
答:根据《实施办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在谋划落实政府投资、招商引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及生态建设、洱海保护治理、脱贫攻坚等重大项目方面,为抢抓时机、节约资源,经集体决策、风险评估,实际存在一定风险但已报告市委、市政府或有关部门认可,主观上出于公心,未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出现失误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可以申请容错免责。上述问题中,本着为推动工作落实,经集体决策,没有为个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可以给予容错免责。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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