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洱海保护治理,不断改善提升河道周边环境,进一步强化大理古城保护管理,完善旅游基础建设,提升大理旅游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和《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海西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大理市人民政府研究,拟对大理古城南门白鹤溪生态搬迁安置项目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起南门城隍庙,南至白鹤溪南外延18米,西至大凤路,北至大理古城南城墙。
二、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征收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房屋内外装修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建筑活动。若擅自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用途、房屋内外装修等行为的,不予补偿。
三、从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大理镇大理古城南门白鹤溪生态搬迁安置项目指挥部负责对征收范围内的单位、个人的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人进行入户调查登记,届时请各产权单位、个人予以配合支持。
特此公告
大理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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