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1日,大理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召开2019年第5次项目审查会议,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规委会常务副主任主持,市规委会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参加了会议,会议审查了大理市辖区内6个规划建设项目。现将拟定审查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2019年10月21日—10月27日)。项目详细情况和相关图件请到大理市自然资源局市规委办查询:
一、大理阳和上末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审查内容:控制性详细规划
拟定审查意见:
(一) 所报控规编制符合《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开展涉及洱海保护生态搬迁和流域转型发展重点项目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函》要求,按以下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1、补充完善医疗卫生、教育服务、文化旅游及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及规模。
2、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编制要求,补充完善黑龙溪与清碧溪之间地块的道路网规划和设计。
3、所报控规中B单元地块应结合度假区片区功能定位,对地块内未批用地的控制根据现行洱海保护、海西保护相关政策要求原则上按商业用地进行控制。
4、所报控规中A单元A-02地块应充分考虑场地和现状植被情况,尽量降低开发强度,以生态绿化为主,并加强地块东西向景观视廊分析。
5、按控规深度优化完善控规文本、图纸。
(二)控规报批前须先补充洱管、环保、水务、林草等相关部门意见。
(三)按以上意见修改完善后原则同意所报控规内容,按程序报请州规委审查。
二、大理密湾旅游文化项目(大剧院配套项目)
审查内容:修建性详细规划
拟定审查意见:
(一)项目用地在《大理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5)》中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鉴于工业用地与洱海保护的要求不符,项目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可在大理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程中调整完善。
(二)鉴于项目以服务配套为主,结合洱海流域产业发展转型升级的相关要求,度假区应同步完善项目地块土地用地性质调整,并按程序完善土地用地性质变更相关手续。
(三)所报项目功能业态应以完善五朵金花大剧院配套功能和片区公共服务设施为主,结合大剧院的实际配套需求,进一步优化完善作为剧院配套的功能业态,建设内容应以停车、生态绿化为主,配套适量服务功能。
(四)所报项目应按《大理州交通影响评价实施办法》要求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分析和审查。
(五)项目须补充发改、洱管、环保等相关部门意见。
(六)按以上意见修改完善后上报州规委审查。
三、泰兴市场片区提升改造项目
审查内容:修建性详细规划
拟定审查意见:
(一) 项目建设涉及地块控规内容修改,为加快推进泰兴市场提升改造和片区改造建设,同意地块控规内容在《大理市下关南北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中同步修改完善。
(二) 所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应按以下意见修改完善:
1、 由市城改办召集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和标准对泰兴市场的提升改造方案进行专项设计和研究分析。
2、 项目建设须处理好环保措施,满足环保部门相关要求。
3、 项目内教育配套设施应满足大理市教育设施配套管理的相关规定要求。
4、 结合项目区位及周边已建项目功能定位,建议进一步丰富临街建筑功能业态及外立面。
5、 减少项目内部的两层拟建商业建筑,降低建筑密度,提高绿地率,按要求配建体育健身场地及设施。
6、按交评审查意见,处理好项目对外交通和城市主干道之间的关系,统筹处理项目与市场之间的交通组织。
7、处理好建筑退让后的下穿人行通道出入口设置,并认真做好景观营造。
8、项目地处下关城市重要景观节点,应重点打造泰安路与建设东路交叉口拟建建筑外立面和场地景观效果,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三)市场监管、环保等职能部门应加强对项目功能业态的指导和监管。
(四)按以上意见修改完善后原则同意所报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
四、下关洱河北路综合管网征地拆迁大关邑拆迁安置小区规划方案
审查内容:规划设计方案
拟定审查意见:
(一) 项目建设涉及地块控规内容修改,因项目属拆迁安置的民生类项目,原则同意地块规划内容在《大理市下关南北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中同步修改完善。
(二) 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和用地界线距离在满足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三) 下关镇政府在下一步项目建设中要严格把关,做好项目批后监管。
五、大理市1806安置片区下关地块片区用地规划内容修改
审查内容:《控规》用地规划内容修改
拟定审查意见:
(一) 鉴于所报地块主要用于洱海保护“三线”划定生态安置项目“1806”(下关)小镇建设,符合省州相关部署要求,调整后的指标和规划设计条件符合《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海西保护条例》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符合洱海保护及“三线”划定生态安置项目的实际需求,同意所报地块控规内容修改,按程序完善控规调整相关手续。
(二) 车位按平均每户1.5个进行控制。
(三)加强地块北侧与车辆检测线之间交通出入口研究,完善片区路网规划设计。
六、关于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规划审查的通知
审查内容:通知
拟定审查意见:
(一)按照州委州政府(大发〔2018〕26号)文件要求,授予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权和审批权,经开区范围内建设项目规划由经开区城乡规划委员会依法依规组织审查后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二)大理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按照全市“一张图”,结合工作职责,重点研究全市城乡规划中全局性、长远性、跨区域性的重大问题,主要审查经开区范围片区规划、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法定规划。
(三)经开区范围位于洱海流域生态景观敏感区域内商业开发性项目和重要公共建筑的选址及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设计方案)、环保设施和公共基础设施的建筑设计方案报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后报州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
大理市城乡规划委员会
201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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