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一大早,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到上关镇综合农贸市场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当地上百名群众及学生到场旁听案件审理。
法庭经审理查明,2019年3月17日凌晨,在洱海禁渔期间,被告人王某、王某某,在上关镇洱海水域使用电捕鱼工具捕鱼27.3公斤,经价格认定,价值人民币753元。当天的案件,公诉机关还依法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二被告人依法赔偿损失753元,交由渔业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修复洱海生态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
市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洱海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鱼,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鉴于二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愿意积极承担民事责任,可酌情从轻处罚。法庭依法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由二被告人共同承担753元的赔偿责任。
此次阳光司法,在以往注重刑事处罚的基础上,同时对公益诉讼进行审理,强调被告人在破坏生态环境资源中应该承担的民事赔偿与修护责任,向社会大众传递了“谁破坏、谁修护”的责任与担当意识。 蒋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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