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着市法院审判长手中法槌的敲响,一起涉嫌非法买卖、储存爆炸物案件在湾桥镇上阳溪村公开开庭审理。
当天下午2时30分,庭审正式开始。法庭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双宝为在苍山上偷采大理石,购买了黑火药使用,并将使用剩余的黑火药藏匿于湾桥镇上阳溪莲花峰山体其采石区的乱石之下。2018年11月25日16时许,市苍山保护管理局工作人员在对湾桥镇上阳溪矿区进行巡查时,在采石区一石堆下发现被告人李双宝藏匿于此的一袋净重2.05千克的黑火药,经送大理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检出黑火药。
市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双宝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许可,私自购买、存放黑火药达到一千克以上,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储存爆炸物罪。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非法买卖、储存爆炸物罪追究刑事责任。最终,法庭当庭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李双宝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扣押在案的黑火药,依法予以没收。
公开审理结束后,现场旁听的当地老百姓表示,现场庭审的形式非常好,对老百姓有很好的警示作用,大家要进一步增强生态保护意识,保护好苍山和洱海。
参加当天庭审的市检察院二级员额检察官习巧容表示,市检察院在这一案件中开展了环保和生态保护方面的调查,在勘察现场的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的行为以及其它偷采大理石行为对苍山环境的破坏是触目惊心的。通过此次下乡庭审,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希望广大群众对保护洱海、保护苍山,不能只停留在喊口号上,而要落实在行动上。
记者 鲍亚颖 赵碧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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