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秩序,5月30日,《大理市城镇养犬管理办法》听证会举行,来自我市各行各业的20位听证代表就《大理市城镇养犬管理办法》的科学合理性以及可操作性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建议。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物资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精神文化生活也日益丰富,越来越多的城市居民饲养宠物狗,加之群众日常生产生活中看家护院的犬只,已形成庞大的犬群体。由于管理不善,制度不健全,流浪狗随处可见,随地大小便,在大街上横穿直撞,被车辆碾压,严重影响市容市貌。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加强大理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维护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形象,制定一个即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又符合我市实际的规定来加强养犬管理已是大势所趋。
《大理市城镇养犬管理办法》(听证稿)是市城管局在调查、走访了大量大理市养犬户以及养犬经营者以及借鉴其他省份和地区养犬管理经验的基础上,认真进行了可行性论证、研究并书面征求了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和建议,经过对各相关部门意见的汇总并送大理市司法局审查形成。《大理市城镇养犬管理办法》共六章四十六条,分为总则、养犬登记、检疫免疫、户外活动及其他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六部分,对养犬登记、养犬行为规范、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当天,听证会对《大理市城镇养犬管理办法》作了起草说明,20名听证代表各抒己见,对《大理市城镇养犬管理办法》提出了意见及建议,听证人回答了听证代表提出的提问,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答辩。 记者 张益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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