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抓手,对企业信用信息进行公示,实现社会监督,积极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在全市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工作中,我市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开展了信用信息公示、“双随机一公开”和年度报告工作,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公示信用信息。
2018年度我市签订“大理市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共享合作备忘录”24份,签订备忘录的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进行信用信息的归集公示,2018年年底,共归集公示信息10504条。2018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分别对“云南省工商局关于2018年度未年报企业定向抽查”“2018年度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国部分领域企业双随机定向抽查”“2018年7月13日双随机联合抽查”。2018年度列入经营异常名录476户,其中企业435户,个体工商户41户。
通过对企业信用信息进行公示工作的开展,我市将凝聚各方力量,共同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大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记者 郭鹏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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