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云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四十一条的规定,经大理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3月14日决定:
接受庞志华辞去大理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接受李泽辞去大理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接受李国源辞去大理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和大理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并报大理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特此公告
大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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