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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11
星期一 第1290期

大理时讯公告 大理市城乡规划委员会2019年第1次项目审查会议规划公示 关于举行大理市供排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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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城乡规划委员会2019年第1次项目审查会议规划公示

2019 年 02 月 11 日 星期一 阅读:116

2019年1月27日,大理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召开2019年第1次项目审查会议,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规委常务副主任主持,市规委会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参加了会议。会议审查了大理市辖区内的7个规划建设项目。现将拟定审查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2019年2月2日—2018年2月18日)。项目具体情况和相关图件请登陆大理市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或大理市规划局市规委办查询:

一、龙山商务大厦

审查内容:规划设计方案

拟定审查决议:

(一)项目用地涉及总规中“公共绿地”调整,经开区须按相关规定在周边集中补足所调整的绿地面积,并明确位置及规模。

(二)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按以下意见修改完善:

1.项目地下停车库占用公园绿地地下空间,地下车库出入口占用部分绿地,须由企业作出承诺,地面绿化交由企业进行建设和管护,地面及地下空间权属不变。

2.项目西南侧挡墙适当进行退让,确保黄瓜营村进村道路宽度不少于6米。

3.拟建建、构筑物退让用地红线距离须满足《大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范》(试行)相关规定要求。

4.按相关规定同步实施夜景灯光工程。

(三)按程序报请州规委审查。

二、大理核桃综合产业园核桃加工生产线项目

审查内容: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

拟定审查决议:

(一) 原则同意所报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按以下意见修改完善:

1.项目建设应同步启动周边市政道路建设,完善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统筹处理好分期建设内容。根据地形高差和分区功能合理确定污水处理设施位置。

2.优化西侧沿路建筑景观界面设计,营造良好的外立面景观效果。

3.项目拟建建、构筑物退让楚大高速公路距离须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二)项目建设须满足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取得环评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项目内部水渠改道须征求水务部门同意意见后方可实施。

(四)项目应根据《大理州城镇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实施办法》相关要求作交通影响评价。

(五)项目用地性质与上位规划不相符,因不涉及总规强制性内容修改,经开区在组织凤仪西片区控规修改时统一完善用地性质调整相关手续。

(六)项目二三期及远期须待依法取得合法土地手续完善报审资料后方可审批实施。

(七)鉴于项目属州属重点建设项目,按程序报请州规委审查。

三、新桥农贸市场过渡搬迁方案

审查内容: 规划方案(临时)

拟定审查决议:

(一)同意新桥农贸市场过渡搬迁临时规划方案。

(二)在满足市场正常使用的前提下,适当降低大棚高度,尽可能减少对北侧居住建筑的影响。

(三)应处理好临时市场的环保设施和消防设施。交警、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加强监管,避免占道经营和影响市容市貌及城市交通。

四、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凤仪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审查内容:控规实施评估报告

拟定审查决议:

(一)评估报告内容全面充分,结论科学合理,符合经开区实际,同意所提请的《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凤仪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评估报告。

(二)为科学有效利用凤仪西片区土地,加强空间管制和社会经济全面发展,尽快依照相关法定程序,按完整范围启动《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凤仪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工作。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涉及控规修改应专题报原审批机关同意。

五、大理市第一人民医院开发区分院

审查内容:选址、规划设计条件

拟定审查决议:

(一)同意选址方案,因选址区域离上登园区生活区较远,经开区管委会应尽快完善周边功能布局。

(二)同意经开区拟提规划设计条件,用地规模原则上按不小于30亩进行规划预留。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建筑密度≤30%、容积率≤3.0、绿地率≥35%,其它按《大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范》(试行)和《大理州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六、532901101012GB00051号宗地(上关水厂)

审查内容:规划设计条件

拟定审查决议:

(一)原则同意拟定规划设计条件。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为:容积率不大于0.5、建筑密度不大于25%,建筑总高不超过9米。鉴于该项目选址位于洱海保护水生态保护区核心区范围,建议适当提高绿地率指标,控制为不小于20%,以利于景观营造和生态环境保护。

(二)项目后期建设须满足环保相关要求,处理好与洱海保护之间的关系。

(三)鉴于项目位于洱海水生态保护核心区范围,按程序报请州规委审查。

七、花韵蓝山(南地块)停车位调整

审查内容:停车位调整方案

拟定审查决议:

(一)经过现场复核车位数量真实,同意所报停车位布局调整方案。

(二)对尚未实施的机械车位,须在规划验收前实施完成。

(三)为加强市政道路管理,改善小区周边环境,规范道路停车,由交警部门和城管部门加强对该片区的监管,若确需增设临时停车位,应在综合评估后按程序审批。

大理市城乡规划委员会

2019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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