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蓉的提请,经2018年4月3日大理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决定:
乐 松 免去大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徐 晖 免去大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杨世敏 免去大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李 珍 免去大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黄 锐 免去大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张 芸 免去大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赵 雄 免去大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周朴明 免去大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普映梅 免去大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张一凡 免去大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杨忠泰 免去大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罗小锋 免去大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施字海 免去大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胡文静 免去大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杨汝丽 免去大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严 敏 免去大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麦 丽 免去大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杨 钊 免去大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特此公告
大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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