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的2007年12月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告》正式发布,到现在整整10年。其间,这份被公众称为“限塑令”的通告,在限制和减少塑料袋的使用和管理等方面深受群众拥护,效果明显。然而近几年来随着外卖、网购、快递等行业的快速发展,对“限塑令”的宣传教育、贯彻执行、实际效果在逐渐弱化,管理效率也在衰减。
“限塑令”尽管明确了多个监管责任部门,但在使用执行末端,主要由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监管,销售末端点多面广,交易量大,销路繁多。加之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人力和精力有限,尚且还要承担其他大量的法定工作职责,由此也难以做到监管全覆盖,监管过程中难免出现漏洞、盲区和薄弱环节。
瞄准源头,狠抓整治。笔者认为,“限塑”应该转换思路和目光。要不失时机地真正瞄准以下三个“源头”:一是要坚决取谛、堵住不合格的塑料生产厂家这个源头。相对于销售环节,塑料袋的生产单位减少了,就有利于相关部门集中人力、精力监管。二是要搞活新兴替代包装物供给的源头。政府应通过支持、税收优惠、发放补贴、研发资金等政策引导生产企业加快可降解环保塑料袋等新兴包装使用物的研发和推广。三是要合理畅通宣传教育的源头。政府完全有必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广告、文艺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民众的“限塑”宣传教育,让民众知道“限塑”、理解“限塑”、支持“限塑”、参与“限塑”。只有这样,“限塑令”才能更好地推进和贯彻执行,绿色发展、保护环境的理念才能持久深入人心,“限塑令”才会持久取得令人满意的显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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