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3日,大理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召开2017年第4次项目审查会议,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规委常务副主任木杏云主持,市规委会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参加会议。会议审查了大理市辖区内的14个规划建设项目。现将其中14个项目的拟定审查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2017年7月26日—2017年8月2日)。项目具体情况和相关图件请登陆大理市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或大理市规划局市规委办查询。
一、大理大学图书信息中心
审查内容:建筑设计方案
拟定审查决议:
(一)根据大理州城乡规划委员会(州规委字〔2017〕2号)审查决议及大理大学古城校区校园总体规划,同意所报建筑设计方案。
(二)修改意见建议:
1、对建筑色彩、材质、屋顶层遮阳构件及东立面作进一步优化完善,材料建议采用混凝土和涂料相结合,色彩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2、建议采用退台手法和充分利用地下空间整体下降一层的方法进一步优化方案,减少大体量建筑对海西的影响。
3、优化建筑西立面设计,使东、西立面相协调。
4、项目建筑风格、形式及高度不满足《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海西保护条例》相关要求,应按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海西保护范围内不得建设超过三层或者总高度超过12米,以及不具有当地民族传统风格的建筑;确需建设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并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要求,按程序组织听证报批。
(三)项目属海西范围内重要公共建筑,按程序报大理州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
二、大理创新工业园区凤仪LNG加气站与CNG常规站合建站项目
审查内容: 用地性质变更、规划设计条件、规划设计方案
拟定审查决议:
(一)同意用地性质由“工业用地”变更为“加气站用地B41”,按程序完善用地性质变更相关手续。
(二)同意大理经济开发区规划分局所提的规划设计条件,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建筑密度≤50%、容积率≤1.0、绿地率≥20%,其它按《大理州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
(三)同意规划设计方案,加气站的建设应保证与纺织厂厂房的安全距离不得少于32米。鉴于纺织路较窄,加气站纺织路入口应适当加宽。加气站须报请环保、住建、安监、消防等部门审查批准。
三、大理强力塑编有限责任公司技改扩建项目
审查内容: 规划设计方案调整、一期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拟定审查决议:
(一) 同意按大理创新工业园区城乡规划委员会意见补办项目一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涉及建筑密度增加和绿地率不足,须按大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大市政办发〔2011〕58号”通知的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异地绿化费。
(二)拆除已建厂房之间搭建的钢屋架顶棚,待项目工程未批先建补交罚款和整改完成后,同意补办项目一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规划设计方案优化后便于场地利用,同意规划设计方案调整。
(四)由大理经济开发区规划分局按以上意见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
四、大理仁钦商场
审查内容: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延期
拟定审查决议:
(一)鉴于市区内临时建设工程较多,大部分分布于各类市场,人流较密集,为确保以上场所的安全,由大理市安委会办公室(大理市安监局)牵头,大理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参加,对市区内的临时建筑、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整治,排查出的问题进行督促限期整改。
(二)临时建筑、场所须满足消防、安监等相关部门的要求,存在隐患的须整改到位后方可给予办理延期许可。
五、大理市少年艺术学校搬迁新建工程
审查内容:控规内容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
拟定审查决议:
(一)同意控规内容修改,用地性质调整为中小学用地A33,整体经济技术指标调整为容积率≤1.2、建筑密度≤35%、绿地率≥15%、建筑总高≤27米。按程序完善项目用地控规调整相关报批手续。
(二)同意所报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按以下要求对规划方案进行调整完善:
1、项目出入口设置不得超出用地红线范围,用地红线范围外的绿地不得纳入绿地指标平衡。
2、鉴于项目场地较小,为推进学校搬迁新建项目尽快实施,同意拟建建筑退让用地红线距离按所报方案实施。
3、优化停车场出入口及通道设计,充分利用篮球场地下空间,扩大停车场规模以满足停车需求。
4、加强建筑组合,适度增加楼层廊道,以利于教学各个功能区域之间联系的便捷通达。
5、在校门口、青少年活动中心入口处退让一定缓冲空间作为阵发性人流的聚散空间。
6、进一步优化完善建筑外立面风格和色彩,使其更能充分体现少艺校的特点。
7、优化场地竖向设计,减少高边坡挡土墙对城市道路的影响。
(三)项目应按《大理州城镇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动静态交通组织严格按交评审查意见修改完善,项目竣工验收时交通管理部门同步验收交评内容。
(四)由大理市国土局牵头,市教育局、下关镇配合,积极协调整合南侧部分土地,扩大学校用地,满足学校建设需要。
六、大理市城市天然气利用项目
审查内容:燃气管道敷设方案审查
拟定审查决议:
(一) 同意下关城区管线敷设方案,大凤路段及古城段应再做专题论证。
(二)项目建设应减少对城市道路的开挖和交通的干扰,具体实施开挖道路或人行道应充分论证,征求交通、交警和市政等部门意见。
(三)所敷设管网应做好验收及录入大理市地下管线数据库工作。
(四)项目规划建设应有超前性,在规划道路实施时应主动对接做好管网预留,避免道路建成后再开挖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五)大理市住建局对《大理市天然气利用专项规划》,应结合实施情况变化对专项规划适时进行论证和按程序调整修编。
七、大理汽车客运北站辅助用房
审查内容:规划设计方案(临时)
拟定审查决议:
(一)为提升北站形象,改善北站周边交通环境,同意场地北侧1#楼的临时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减少商业人流对北站周边交通的影响,不同意2#、3#楼的建设。
(二)进一步优化1#楼屋顶形式,不得采用彩钢瓦顶建设。
(三)由大理汽车客运北站做出承诺在下一步如规划需要时自行拆除1#楼临时规划许可建筑。
八、三江雅苑新1栋车库改造工程
审查内容:三江雅苑新1栋商场用房变更为停车场
拟定审查决议:
(一)为缓解小区停车困难问题,结合大理市交通解堵三年行动计划的政策要求,同意“三江雅苑”新1栋一层商场调整为停车场。
(二)不同意在环城路新开设停车场出入口,停车场出入口交通由小区内部解决。
(三)车库改造工程应满足停车场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须做好改造车库结构和消防安全方面的设计和管理工作。
九、黄岗实验中学教学楼屋面钢结构加层
审查内容:教学楼屋面钢结构加层
拟定审查决议:
(一)鉴于项目性质,考虑学校发展的实际需要,在满足消防及建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项目建设,应对项目未批先建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后补办规划许可。
(二)市消防、教育等部门须定期对校园进行安全检查。
(三)黄岗实验中学应做出承诺,下一步在学校土地整合后统一规划,建设完后拆除加建部分及不符合校园安全的建筑。
十、实力·苍海一墅大二期A区
审查内容:修建性详细规划
拟定审查决议:
(一)同意所报大二期A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二)规划方案应按以下意见修改完善:
1、实力·苍海一墅项目须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要求,根据建设规模补充完善所需配建的环卫、教育、卫生、社区管理、物管、体育健身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在大二期剩余地块中统一规划,优先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2、建筑物立面形式、主要特征应当与周边建筑物的风格、形式、色彩等相协调。
3、主体建筑应采用多种高度变化,营造高低错落的村落形象。
4、地块应结合场地现状水系打造景观轴,增加公共绿带及公共空间,以大理街、巷、坊、院、场等形式在地块中留出部分空间,营造街、场空间。
(三)动静态交通组织严格按交评审查意见修改完善,项目竣工验收时交通管理部门同步验收交评内容。
(四)根据《大理州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要求,按程序报大理州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
十一、大理嘉逸森林小镇南麓二、三期建设项目
审查内容: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
拟定审查决议:
(一)鉴于项目调整后修规方案不突破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同意所报方案,按以下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
1、根据整个项目建设规模,要求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相关规定,合理配置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要求补充完善所需配建的环卫、教育、卫生、社区管理、物管、体育健身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在整个项目剩余地块中统一规划,优先启动幼儿园、小学建设。
2、项目周边应按相关规范要求预留建筑退让自然林地的防护林带。
3、拟建建构筑物高度须符合《大理市下关镇文献箐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要求,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以内。
(二)动静态交通组织应按市交通管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修改完善。
十二、大理亚汇·荔园项目
审查内容:修建性详细规划
拟定审查决议:
(一)鉴于地块较小,为满足幼儿园规范和办学规模的要求,同意幼儿园规模由12个班调整为9个班。
(二)同意所报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按以下要求进行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
1、为妥善解决两地块之间1米滴水和北侧地块与规划道路之间地块的问题,业主单位应按程序完善土地相关手续。
2、要求拟建建构筑物退让西侧人民路规划道路红线不得小于6米。
3、停车位配建须满足《大理州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4、1号住宅楼退让北侧用地红线距离、2号住宅楼退让西侧、东侧用地红线距离及地下室退让用地红线距离不满足《大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范(试行)》的要求,需进一步进行修改完善,以保证拟建建构筑物地上(下)退让用地红线距离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三)动静态交通组织严格按交评审查意见修改完善,项目竣工验收时交通管理部门同步验收交评内容。
十三、马久邑乡村民俗文化旅游服务中心
审查内容:整改方案验收
拟定审查决议:
鉴于该项目属历史遗留问题,且已经州级相关部门认定违建部分已拆除,银桥镇人民政府已确认整改到位,同意认可其整改后效果。鉴于目前“七大行动”等保护洱海措施的实行,不再对该项目进行审批,由银桥镇人民政府备案认可整改后的现状建筑。
十四、拟出让宗地(双廊镇532901110001GB00001)
审查内容:规划设计条件
拟定审查决议:
(一)同意所报规划设计条件,项目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容积率≤1.2,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总高控制在12米以内(檐口高9.5米)。
(二)拟建建筑轮廓线退南侧环海路21米规划道路红线不小于30米,退北侧大丽高速道路红线不小于30米,其它满足《大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
(三)其余按《双廊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和《大理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洱海东北片区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执行。
大理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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