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试行)》已由2017年7月14日大理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大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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