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改革是党委、政府一贯倡导的一项重要社会改革,不仅有利于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社会的发展进步,也有利于促进社会风气的好转,节约土地,保护生态环境。我市始终将殡葬改革放在重要位置,扎实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努力使我市殡葬改革成为全州“示范区”。
注重宣传方式多样性,宣传内容丰富性。以民政部、省民政厅、州民政局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祭扫和行风建设工作的相关精神为契机,市民政局结合我市实际下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清明节祭扫和行风建设工作的通知》,对全市在清明节期间如何开展殡葬宣传月活动及行风建设工作进行了系统的安排部署。宣传月活动以文明殡葬倡议书、悬挂布标、出黑板报、发放宣传材料、广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殡葬改革工作及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共计发放宣传单8万余份、宣传环保袋1万多个。
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工作机制。我市自2004年1月1日实施殡葬改革以来,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大理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形成了大理市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建成立了大理市殡葬管理执法大队(副科级),乡镇成立殡葬管理执法所,形成市、乡(镇)、村(社区)、组四级殡葬工作网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健全管理制度,促进改革工作深入开展。先后制定《大理市殡葬管理暂行办法》《大理市殡葬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初步拟定了《大理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实施意见》《大理市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建设总体规划》 《大理市城乡居民火化基本殡葬服务费奖励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修改完善印发实施。每年市政府与“两区”、各乡镇签订《大理市年度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年底由市殡葬改革领导组办公室对全市签责的“两区”和各乡镇落实殡葬管理目标责任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截止目前,我市已投资2200万元建成海西、海东片区53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妥善解决了村民死后乱埋乱葬等问题。骨灰灵堂建设安排和争取资金8020万元,已建成8个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安放骨灰1177盒,其余12个农村公益性骨灰堂正在建设和筹备中。城镇居民死亡遗体火化率达100%,农村村民死亡遗体火化率达14.58%,节地生态安葬率达26.54%。“十三五”期间,我市拟定《大理市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建设总体规划》,计划用五年时间,投入资金约7500万元,建设约41个农村公益性骨灰堂,达到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全市全覆盖,真正实现殡葬改革节地生态安葬、节约土地资源、节约丧葬资金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目标。 沈世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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