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湿地保护
第十二条 湿地按生态功能及区域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
下列湿地为重要湿地:洱海湿地,鹤庆县草海湿地(中海、南海、北海),剑川县剑湖湿地,洱源县西湖、茈碧湖、海西海湿地,云龙县天池湿地,宾川县上沧海湿地,以及其他经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湿地。
其他湿地为一般湿地。
第十三条 湿地保护分为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管理范围是指湿地的核心区域,保护范围是指管理范围以外需要保护的区域。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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