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日,大理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召开了2016年第2次项目审查会议,会议审查了大理市辖区内的9个规划建设项目(其中:3—9项为审议项目,1—2项为通报项目),现将拟定审查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2016年7月5日—2016年7月10日)。项目具体情况和相关图件请到大理市规划局市规委办查询:
一、大理G710战备库项目
审查内容:规划设计方案
拟定审查决议:
(一)该项目属于2005年大凤公路扩建重新安置建设项目,鉴于项目功能特殊性,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酌情处理的原则,同意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二)为尽可能减少新建建筑对河道的影响,新建建筑须退让河道不得少于15米。
(三)拟建建筑风格须体现地方传统建筑特色,延续地方建筑文化,建筑与周围自然空间环境相协调。
(四)项目由大理市规划局旅游度假区分局按照相关规划管理要求审批。
二、大理市洱海环湖截污工程PPP项目
审查内容:规划设计方案
拟定审查决议:
(一)项目规划应与大理市“多规合一”成果、大理市给排水专项规划等上位规划相协调和衔接,基础地理信息须统一采用“规划一张图”地理信息平台。
(二)建构筑物高度、风格等应满足海西保护等相关要求,并充分考虑污水处理厂和提升泵站内配套的综合楼规模,满足办公和值班功能即可。
(三)规划方案应按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
(四)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挖填土方要妥善堆存,切实防止水土流失,尽量将施工对洱海的生态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涉及湖滨林带范围的,施工前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要对施工范围内的树木进行移栽,施工完成后要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五)项目建设应符合海西保护、洱海保护、风景名胜区管理等相关规定,并满足土地、环保、水务等部门的要求,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六)由于项目处在洱海周边敏感区域,为加快项目建设,可先建设配套管网工程,污水处理厂和提升泵站内的建筑设计方案须深化完善后再进行审查。
以上意见如有调整,以州规委项目审查会议决议为最后审查意见。
三、双廊镇南入口游客服务中心A区建设项目
审查内容:修建性详细规划
拟定审查决议:
(一)同意所报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
(二)项目应处理好A、B地块和一二期之间的关系,统筹考虑项目地块内部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项目应做到统筹协调、合理布局,满足功能需要。所报项目应满足游客服务中心的相关功能需求,进一步突出游客服务中心的功能,在消防、环保、医疗、导向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强化项目公益性功能,弱化项目商业功能。
(三)南游客服务中心是双廊景区的门户,服务中心应尽量按景区的要求进行规划设计,项目应重点考虑入口门户景观效果和文化内涵,要求新建建筑总高控制在12米以内,突出地方建筑特色,采用本地建筑材料。
(四)作为临洱海建设项目要深化环境保护规划设计内容。游路、广场、绿地规划设计要考虑海绵城市要求,作透水铺装和下凹式绿地设计。
(五)项目应处理好动静态交通之间的关系,按要求须做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六)按以上意见修改完善后,规划方案由大理市规划局组织专家再做进一步审查后,按相关规定审批。
四、双廊镇北入口游客服务中心A区建设项目
审查内容:修建性详细规划
拟定审查决议:
(一)同意所报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
(二)项目应从优化疏散空间和前导空间,优化建筑空间形态,满足游客服务中心的相关功能需求,进一步突出游客服务中心的功能,强化项目公益性功能,弱化项目商业功能。处理好A、B地块和一二期之间的关系,做到统筹协调、合理布局。
(三)北游客服务中心应尽量按景区的要求进行规划设计,项目应重点考虑入口门户景观效果和文化内涵,要求新建建筑总高控制在12米以内,突出地方建筑特色,采用本地建筑材料。
(四)项目应处理好动静态交通之间的关系,按要求须做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五)按以上意见修改完善后,规划方案由大理市规划局组织专家再做进一步审查后,按相关规定审批。
(一)同意所报校园环境提升改造规划设计方案。
(二)项目用地在《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属于核心保护区,控制要求为:建筑檐口高度≤5.6米,建筑总高≤7.5米,新建建筑高度满足《保护规划》的要求,风格要与大理古城传统风貌相协调。
(三)项目由大理市规划局旅游度假区分局按照相关规划管理要求审批。
六、大理一小校园环境提升改造项目
审查内容:校园环境提升改造方案
拟定审查决议:
一)原则同意所报校园环境提升改造规划设计方案。
(二)项目用地在《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属于核心保护区,控制要求为:建筑檐口高度≤5.6米,建筑总高≤7.5米。鉴于大理一小服务于大理古城片区,基于现状条件和教育公共服务设施性质,为满足学校教学的需要,要求对新建建筑进一步优化,尽量降低建筑高度,风格要与大理古城传统风貌相协调。
(三)改造跑道与北教学楼之间要做好学生运动安全防范措施。
(四)项目由大理市规划局旅游度假区分局按照相关规划管理要求审批。
七、银桥镇大国用(2004)第01921号宗地
审查内容:用地性质变更及规划设计条件
拟定审查决议:
(一)同意所报宗地用地性质由“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用地”。
(二)同意所报规划设计条件,建筑密度≤20%,容积率≤1.0,绿地率≥30%,建筑总高12米以内。项目须按大理市洱海保护的相关要求配建环保设施。
(三)以上意见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相关规定要求补缴土地出让金。
八、银桥绿色食品园区2—2—02地块规划修改
审查内容:用地性质变更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修改
拟定审查决议:
(一)为满足银桥绿色食品园区发展的需要,同意《控规》修改,同意用地性质由二类工业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B1)。
(二)地块指标由容积率≤1.0,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建筑限高≤12m,调整为:容积率≤1.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12m。
(三)建筑风格须体现地方传统建筑特色,延续地方建筑文化,拟建建筑与周围自然空间环境相协调。项目建设须严格按照海西保护的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四)地块开发建设须到文物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符合三阳城遗址保护要求,文物遗址附近不得取用地下水。
(五)要求按相关程序完善用地性质变更手续。
九、嘉逸·凤凰城知秋苑、嘉逸岭湾———畔岛I期
审查内容:外立面优化调整
拟定审查决议:
(一)同意所报外立面优化方案调整。
(二)嘉逸岭湾———畔岛Ⅰ期涉及部分结构调整的,须满足建筑结构设计要求,并提供安全鉴定报告。
(三)建议在单元入户门增加门头。
大理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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