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农户流转的家庭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颁证?
答:(一)农户以互换的方式流转承包地的,流转双方有书面流转协议(合同)的,按照协议据实确权登记颁证;无书面协议的,由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并向村集体备案签订流转合同后,再依据合同确权登记颁证;互换有争议的,待争议解决后再确权登记颁证。(二)农户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未经原承包方书面申请和发包方书面认可的,仍按原承包农户确权登记颁证;经原承包方书面申请和发包方书面认可的,按照流转协议(合同)据实测量土地并确权登记颁证。(三)以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的,按原承包农户确权登记颁证。
16.家庭承包地全部或部分被国家征用的如何确权登记颁证?
答:承包地全部被国家征用的应进行注销登记,被国家部分征用的,应从承包土地地块和面积中减除,并进行变更登记,未被征用部分则据实测量确权登记颁证。
17.家庭迁入城镇居住但户口仍在农村的承包土地如何确权登记颁证?
答:家庭迁入城镇居住但户口仍在农村的仍然是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户,应当如实进行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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