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大理市城乡统筹供水用水管理办法》听证会举行,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和人民群众用水需求不断增长,水资源短缺、水污染日益加剧、水生态环境恶化、无序取水现象等问题日益突出,水资源面临严峻形势。为规范城乡供水用水,实现城乡供水统筹发展,建立公平有效的供水用水秩序,保障水资源的安全可持续利用,促进城乡供水用水事业健康发展,市水务局根据市政府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云南省节约用水条例》《大理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大理市苍山十八溪水资源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依法、科学、民主的原则,历时4个月时间,完成了《大理市城乡统筹供水用水管理办法》起草工作。
《办法》共六章四十六条,坚持“遵循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综合利用、合理分配、保障安全、节约用水,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其他各项用水,实行年度用水总量控制”为基本原则。《办法》除总则和附则外,主要从规划与工程建设、水资源保护与水质管理、取水与用水管理、供水服务与设施管护等方面规定了城乡供水用水的基本管理制度及保障措施。
听证会上,来自各界各方面的听证会代表对《大理市城乡统筹供水用水管理办法》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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