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提升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创新创业能力,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权益,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我市切实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教育内容围绕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个方面展开,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熟知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础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等专业知识。继续教育形式以参加本系统、本行业和本单位组织的专业科目培训为主,同时参加由省人力资源保障厅统一安排的公需科目培训,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同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时登记管理制度,将个人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统一在全省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管理。用人单位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专业技术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同时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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