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初,喜洲镇蝴蝶泉公园小卖部工作人员到市公安局喜洲派出所反映称,小卖部柜台上留了一张纸条,纸条上写着:“因为我肚子饿,所以拿了一些吃的,谢谢。”民警随即赶到现场作了详细走访调查,同时到蝴蝶泉公园保卫处,指导保卫人员加大日常防范工作。
2月6日晚19时左右,当派出所民警巡逻到蝴蝶泉公园附近时,蝴蝶泉公园保安人员报案称,在监控内看见一个人影在小卖部附近徘徊。民警立即赶到小卖部,在公园保安的协助下将正在偷窃食物的施某某当场抓获归案。
经讯问,施某某对自己偷盗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自2015年12月中旬起,就陆续在蝴蝶泉公园小卖部偷盗啤酒、面包、巧克力、冰激凌等食物,陆续偷盗零钱500余元,并因为害怕被监控拍下,故意将小卖部监控损坏,一个月内偷盗共计7次,涉案金额达1000余元。
据调查,施某某为昆明市人,高中毕业后找过很多工作。由于好吃懒惰,平时就住在喜洲镇蝴蝶泉公园西面山上的山洞内,肚子饿了就到蝴蝶泉公园小卖部偷食物吃,偷盗的500余元人民币也被其购买食物所用。目前施某某盗窃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杨舒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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