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火灾发生,减少古城环境污染,维护古城形象,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文明、安全的节日,市古保局近日采取一系列措施办法,切实加强和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
2014年,大理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在大理古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燃烧火把的通告》,这为保护古城提供了政策上的安全保障。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的通告规定和要求,今年初,市古保局和古城派出所向古城各单位和个人发放了《关于在大理古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燃烧火把的告知书》,得到各单位和个人积极响应和支持。同时,为加强和规范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秩序,市古保局专门在苍山门旁划出临时销售摊点,确保年货市场供应销售,要求经营户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规定措施,配备灭火器及消防水桶;文明诚信,禁止销售假冒伪劣不安全产品;规范设置摆放,保持良好经营秩序,维护古城形象;禁止使用大功率音响设备招揽生意,做到不扰民、不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
1月29日,记者在市古保局院内看到许多烟花爆竹经营户按规定在办理烟花爆竹经营相关手续,从事多年烟花爆竹经营的付女士告诉记者,市古保局在苍山门设立烟花爆竹临时经营摊点,有利于国家经营户和消费者,我们经营户坚决拥护支持。
记者 李世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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