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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30
星期三 第47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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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四项措施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工作

2015 年 09 月 30 日 星期三 阅读:15

今年以来,市检察院严格贯彻落实新施行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采取建成标准化赃物管理室、健全处置涉案财物制度等四项措施,逐步规范了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工作。

标准化设置涉案物品专用保管场所,改善保管条件。按照高检院标准化建设涉案财物保管室的要求,配备了必要的储物柜、储物架、保险柜等储物设施,配备了室内除湿器、温度计、专用电脑等设备设施,此外,还安装了防盗门窗、监视器等安全设施。通过不断完善涉案物品管理的硬件设施建设,确保涉案物品处于良好、安全的环境。

健全规章制度,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大理市人民检察院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对涉案扣押款物严格实行规范化管理。并坚持提升干警规范管理和监督意识,积极学习并按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开展工作,不断提升涉案扣押财物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加强流程管理监控,确保涉案物品规范流转。涉案财物除了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做登记、入库、出库或借用操作外,在系统外还做了纸质台账登记和电脑文档登记,并不定期对三种登记情形进行核对,监控涉案财物的处理情况。另一方面,对于涉案款项,严格落实专款专户,落实办案部门、案件管理部门、计财部门分别负责扣押、登记监督、管理的规定;对于其他涉案物品,严格实行一物一账制度。涉案财物入库时,认真审查移送的财物与清单是否相符;涉案财物出库时,严格审查出库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加强部门自检自查,规避惯性工作纰漏。结合司法规范化专项整治活动,要求办案部门和案件管理部门,在工作中不断加强自检自查和部门联合检查工作,以交接清单为主要依据,做到部门内涉案财物出入有据、有序,部门间交接记录清晰、明确,外单位移送合法、处理得当。 杨绍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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