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宽严相济司法刑事政策的精神,在中秋和国庆两节来临之际,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大理监狱报请,在分别经过法定审理后,依法对一批服刑改造期间严格遵守监规纪律、积极投入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悔改表现和改造成绩突出的服刑人员分别作出了准予减刑假释的裁定。
据了解,此次依法获得减刑假释的服刑人员共有192名。其中:准予减刑1个月的3名,准予减刑2个月的1名,准予减刑3个月的5名,准予减刑4个月的6名,准予减刑5个月的2名,准予减刑6个月的2名,准予减刑7个月的12名,准予减刑8个月的51名,准予减刑9个月的7名,准予减刑10个月的1名,准予减刑11个月的49名,准予减刑1年的10名,准予减去剩余刑期的23名,准予假释的20名。
目前,获准假释和减去剩余刑期的43名服刑人员,均已经离开大理监狱,踏上回归社会的新生之路。 施剑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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