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大理视察洱海保护工作时强调:“经济要发展,但不能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生态环境保护是一个长期任务,要久久为功。一定要把洱海保护好,让‘苍山不墨千秋画,洱海无弦万古琴’的自然美景永驻人间。”对此,笔者认为,要实现习近平总书记对洱海保护的期望和要求,需进一步健全完善洱海流域保护治理生态补偿机制,以最严格的保护措施、最严格的执法监督、最严格的责任追究,把洱海保护治理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在洱海流域营造全民关心、参与洱海保护、“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洱海”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科学编制规划,争取国家和省级立项扶持。结合洱海流域实际,科学编制“十三五”洱海流域生态补偿规划。通过积极向上争取把洱海流域生态补偿纳入国家和省级生态补偿机制并尽快启动,在已有流域生态补偿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和流域水环境保护等重点问题进行系统研究,力争使洱海流域生态补偿进入国家和省规划盘子,在政策、技术、项目、资金等层面纳入扶持。
二是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补偿双方权利义务。州、市要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大力推行“市级领导包乡镇、市级机关和乡镇包村、总支包组、党员包户”的“四包”责任制,全面落实洱海流域保护网格化管理和“三清洁”工作责任,确保工作无死角、零遗漏、全覆盖。生态补偿的主客体是权利和责任的统一体,建立洱海流域生态补偿机制需要对上下游都提出相应的要求,双方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均需履行相应的义务,承担各自的责任。
三是强化制度建设,为生态补偿提供法制保障。充分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和村民自治的优势,修订完善《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管理条例》《大理白族自治州湿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规及村规民约,制定配套的规范性管理文件。同时,健全完善洱海保护治理行政责任和绩效考核机制,各级政府与相关部门要签订《洱海综合治理保护目标责任书》《洱海综合治理保护重点工程项目目标责任书》和《落实洱海流域保护网格化管理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分解,责任落实到市级各部门和具体责任人,不断强化过程管理和目标绩效的领导责任管理,加强日常督查、中期督查、年终检查考评,实行每月、每季度检查和年终考核机制,使生态补偿绩效考核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法制化轨道。
四是组建补偿协调机构,积极探索受益地区补偿保护制度。根据实际需要,组建成立州、市洱海流域生态补偿协调工作领导组,领导组成员应包括相关专家、上下游相关人员、上级政府人员,也可吸纳部分社会人士等。协调工作领导组要履行好组织协商的职能职责,确保生态补偿的顺利进行和公平公正。要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建立健全洱海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加快建立“环境财政”,把环境财政作为公共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大地方财政对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的支持力度。
五是鼓励广泛参与,营造多方关注的良好氛围。一方面,州、市财政、环保、农业等各部门要发挥部门优势,密切配合,相互联动,狠抓保护治理工作的落实。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讲座、墙报、黑板报和宣传橱窗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广泛深入开展洱海保护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和共产党员模范带头作用,继续实施以“抓党建、强堡垒、当先锋,保洱海、兴大理、促和谐”为主题的“环洱海党建长廊”建设,带动全民参与洱海保护治理,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和各族群众的环保意识,让洱海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工作得到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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