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现就廉政账户有关事宜重申如下:
一、廉政账户的存入范围
存入范围为全市党员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或身边工作人员收受的礼金、现金或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等值款。
二、廉政账户的存入方式
(一)存款人可通过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将收受的礼金及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等值款存入廉政账户。
账户名:大理市监察局
账号:53001716040050553150
开户银行:建行建兴支行
(二)银行提供的客户回单联是上交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证据,存款人要妥善保管。
三、廉政账户的管理
(一)廉政账户实行保密管理,由市纪委监察局和建行建兴支行共同对存款人姓名、存款数额等予以保密,未经市纪委监察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询廉政账户,市纪委监察局及银行管理人员不得泄漏廉政账户的相关情况。廉政账户只存入,不支取,账户资金按有关规定上缴市财政。
(二)存入廉政账户或上交市纪委监察局的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按拒贿处理(上缴前已被纪检监察机关或检察机关立案调查的除外),不追究任何责任。
中共大理市纪委
大理市监察局
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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