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洱海流域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大理白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依法开展洱海流域农村宅基地专项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耕地和基本农田用途。农村宅基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二、严禁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外的单位和个人租赁、购买农村宅基地和农民住宅。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必须符合一户一宅。凡农村村民将原有宅基地或者住房出售、出租、赠与他人后,重新申请宅基地的,一律不予批准。
三、严禁未经批准使用农村宅基地或者农民住宅从事宾馆、客栈、餐饮等经营活动。
四、严格执行村庄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严禁未批先建、少批多占、不批就建、批在甲地建在乙地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违反以上规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市级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视情节,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和予以行政处罚,直至取缔经营活动或者拆除违章建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公职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参与购买、租赁农村宅基地建房和从事经营活动,以及在执行上述规定中为官不为、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理。
七、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违法用地行为,对举报查证属实的,市人民政府将予以奖励。
咨询举报电话:96128
大理市监察局:0872—2320769
大理市国土资源局:0872—2177535
大理市规划局:0872—2202882
举报邮箱:2489514476@qq.com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大理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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