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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9
星期四 第35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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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开展“阳光司法”活动

2015 年 04 月 09 日 星期四 阅读:11

为切实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让每个人接近法律、亲近法律、敬畏法律,3月31日,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就被告人王某盗窃一案开展“阳光司法”活动。大理学院政法与经管学院的近百名师生应邀参加旁听。

据了解,被告人王某2009年曾因盗窃罪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仍不悔改,于2014年10月19日再次入室盗窃他人财物15500元,数额较大。法庭经过审理当庭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就该案对旁听师生现场以案说法,进行法制教育。同学们听后纷纷表示,庭审观摩给大家上了一场生动的法制课,在今后的学习实践中,将努力做一个学法、用法、守法的公民。

雷超荣 蒋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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