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市法院针对一起“拒不执行判决罪”开展“阳光司法”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旁听审判过程。此举将促进司法工作,维护法律尊严,保障社会秩序的公正和谐。
2010年10月23日,七岁的霍某与同村的三名小孩一起到被告杨书某家新盖的房屋屋顶玩耍。玩耍过程中,霍某不慎触碰到房顶东面10千伏高压线,导致其右上肢截肢及多处电烧伤。据调查,本案中10千伏高压线路产权人系宏余铸造厂业主杨宏某,大理供电有限公司系该高压线路供电方。经过大理市法院开庭审理,判决被告杨书某、杨宏某及大理供电有限公司共同承担赔偿义务。判决生效后,杨宏某却没有履行判决义务,原告霍某因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过多次执行工作,杨宏某仍然我行我素,仍有余款104353.99元及案件受理费2600元未履行。
市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杨宏某开办了一个个体工商企业铸造厂,该厂按期缴税,运行状况正常。同时杨宏某名下登记有两辆机动车,并在案发后建盖了一幢总面积1000平方米的五层住房。这足以证明杨宏某完全具有赔偿能力却拒不执行,已触犯民法及刑法中相关条例。
本案由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经市法院开庭审理,判定杨宏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但由于被告人在案件诉讼过程中通过家属向原告赔付了全部赔偿款并取得原告及家属谅解。综合案件全部情况,法院当庭宣判依法判处被告杨宏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拒执罪全称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且情节严重的行为。众所周知,执行是法院工作的难点所在,找不到被执行人、难以查证被执行人财产等等问题屡见不鲜。很多被执行人对执行采取“能躲就躲”以及“要钱没有,要命一条”的无赖态度,有些被执行人甚至并不知道拒执是一种罪。2014年以来,市法院多次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活动,对需要司法拘留进行惩戒的23名被执行人,市法院提请公安机关协助进行查找、控制。通过公安机关协助,现已成功查找、控制长期逃避执行的5名被执行人,执结案件2件,并对其中3人进行了司法拘留惩戒,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下一步,市法院将继续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大对抗拒执行的打击力度,在全市保持高压态势,为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王淑云 陈锦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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