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新《预算法》的精神、原则和具体规定,11月7日,我州以视频形式举办学习新《预算法》专题讲座。
州委常委、市委书记褚中志,市委副书记陈东发,市委副书记、市新农村建设工作队总队长罗松全,市人大主任赵廷标等领导,市级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在大理市分会场参加学习。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高票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历时十年、经过四次审议的《预算法》修订终于落下帷幕。据统计,《决定》对现行《预算法》作了共计82处改动,新增了28个条文和3款内容,删去了5个条文和1款内容。《预算法》从79条增加至101条。
会议指出,新《预算法》总结吸收了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以来我国预算管理实践的经验,全面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融入了《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基本要求,是财政管理工作的基本法,也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实行财政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新《预算法》的内容更丰富、要求更严格、责任追究更具有针对性,必将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深远影响,给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管理带来巨大影响。相比现行预算法,新《预算法》呈现几个亮点:健全政府预算体系,透明预算首次入法;改进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有限放开地方举债,严格控制债务风险;硬化支出预算约束,严格预算调整程序;加大监督力度,明确法律责任。
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弄懂吃透新《预算法》的一系列规定,加强对新《预算法》的全面理解,准确把握其精神,切实增强财政法律法规意识,用法治思维开展工作,提升财政管理科学化水平,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发展。
记者 自 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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