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执行是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法律保障,“执行难”问题也因此成为全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近年来,市法院不断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执行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抓队伍 强保障
院领导高度重视执行工作,不断优化执行队伍配置,改善执行装备。今年通过岗位调整,将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审判人员充实到执行队伍中,目前全院执行干警共13人。配备执行专用车辆5辆,配置多台接入局域网并设有执行案件流程化管理系统的计算机,添置执法记录仪、摄像机、照相机、扫描仪等设备,保障了执行工作的需求。
抓培训 强管理
两年来,先后组织执行干警80余人次参加省、州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干警的业务水平。同时,努力建立以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执行运作机制,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负责任”。相继建立完善了《公告督促制度》、《申请人随同执行制度》、《与当事人商定执行方案制度》、《执行回告制度》、《执行款物管理规定》等制度,并实行案件执行情况上墙公示制度,以公开促效率。
抓措施 强执行
在依法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的同时,常态化开展执行会战活动。2013年执行会战中,先后组织四次规模较大的集中执行活动,共出动人员160余人次、车辆40余辆。期间,对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15名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司法拘留等措施,形成了执行高压态势,执行会战中全部执结案件49件,部分执结案件25件,执行金额共200余万元。2014年4月,又继续深入开展新一轮执行会战活动。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执行威慑机制作用,在各类媒体上发布“督促执行公告”,并曝光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信息,加大对被执行人的制约和惩戒力度。通过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有关部门联动、社会各界配合”的执行联动机制,综合治理“执行难”,深入推进执行工作,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抓公开 强监督
全面推进执行公开,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在法院大厅设置电子触摸屏将执行信息公开,方便当事人查询案件进展情况,并逐步尝试在法院网站公开一些重大执行案件情况。将执行工作与“阳光司法工程活动”相结合,推进“阳光执行”,就典型执行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官、乡镇干部、村民全程参与,将案件执行过程向社会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监督,不断拓展人民群众参与、监督执行活动的途径,强化外部监督。
2012年至2014年4月,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833件,结案1460件,执结标的6661万元,案件实际执结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逐年提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刘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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