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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19
星期四 第16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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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利用检察建议护佑民生服务企业

2014 年 06 月 19 日 星期四 阅读:17

“我院认为该三个案件的发生反映出你公司销售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由于你公司不能及时掌握销售款的回收情况,并导致销售人员长时间挪用或侵占你公司的销售货款而不能及时被发现和制止”。这是市检察院在办理三起挪用资金和职务侵占案件时针向发案单位———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发出的一份检察建议,这也是市检察院将办案执法过程转变为护佑民生服务企业的实在之举。

仅一年的时间内,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就发生了三起挪用资金和职务侵占的案件,该公司在大理地区三名销售人员的行为均涉嫌犯罪,这三起案件存在时间跨度大、涉案金额巨大、涉及人员众多、相关书证难以收集的共性。市检察院在做实“案内事”的同时强抓“案外事”,针对发案单位存在财务管理混乱、财务监管不到位、公司内部管理松懈等诸多问题,从法律等多角度向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发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详细的检察建议,建议该公司加强对销售人员的教育、严格公司的财务制度、建立健全货款的回收及销售人员的佣金发放等长效机制,坚决杜绝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收到检察建议后,对该院送去的“及时雨”表示感谢,并及时组织全公司员工学习刑法中的相关法律规定,强化员工预防犯罪意识,同时,从根源上查找公司规定制度中存在的漏洞并积极向市检察院咨询和征求意见,完善相关规定,使财务管理制度更加严格缜密。

除此之外,市检察院近期还先后向某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某食品有限公司等单位,从财务管理制度、从业人员责任、行政权利与财务监督同一等问题发出了一系列的检察建议,得到了以上单位的充分认可和认真回复,起到帮助相关企业和社会团体发现问题、完善制度和达到预防犯罪、健全管理机制的作用,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麦 丽 罗 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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