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居民老有所养问题,根据省政府相关规定,我市从6月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补助。
根据省政府关于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从6月1日起出台6项财政补贴政策,对参保人基础养老金补助、缴费补助和重度残疾人补助等具体金额进行实施。一是符合领取待遇养老金参保人,在中央财政给予每人每月55元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省财政再加发每人每月5元的基础养老金补助;二是参保人按规定缴费后,在缴费补贴上,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三是对选择100元以上档次缴费的参保人,每增加缴费100元,给予10元的缴费补贴,最高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100元,补贴资金由省财政承担50%,州、市两级财政承担50%;四是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州、市政府每月加发不低于2元的基础养老金;五是对重度残疾人群体,省财政按200元缴费档次标准逐年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年满55岁的重度残疾人,省财政提前发放每人每月60元的养老补助;六是参保人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州、市政府应给予不低于600元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 陈跃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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