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云南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切实维护残疾人的政治权、康复权、教育权、劳动就业权等合法权益,不断增强残疾人的生存能力,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产生活,大力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通过积极营造残疾人权益保障氛围,我市不断增强市民的法律意识和助残意识,构建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居住建筑、宾馆酒店等建设中,大力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在交通路口设置语音提示系统等,极大改善了残疾人出行条件,切实维护残疾人利益。
截止今年4月,全市共有631名城镇一、二级残疾人享受全额代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886名城镇三、四级残疾人享受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应缴部分50%的补助,2763名农村持证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参合费用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全市共有3209名贫困残疾人归口享受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13名鳏寡孤独残疾人送往敬老院供养;现有159名各类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在市属中小学就读,49名聋哑、盲童在州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累计资助306名学生顺利圆了大学梦。
记者 罗绍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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