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公安消防支队坚持把消防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紧抓住火灾防控这个关键,创新消防社会管理,构筑“防火墙”工程,切实增强社会抗御火灾整体能力,全面提升了全州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立足“服务经济社会,服务人民群众”,推进消防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完善多警联动的消防监督管理格局,推行合同制消防员派驻派出所和警务室协助开展消防工作制度,以及“保消一体”工作模式,在全州保安公司成立16支保安消防大队,把9000余名保安人员纳入辅警力量融入到消防管理工作中,进一步延伸了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触角;将消防安全监管职责赋予旅游、网吧、商场、市场等7个行业协会,创建行业消防网,指导协会强化对1200个会员单位消防工作的监管;在全州成立了12支消防服务队,每周轮流对辖区单位、社区实施巡查,指导500余家社会单位达到“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与建设、文化、工商等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前置消防行政许可,形成了多部门联动管控火灾隐患的良好局面;率先在全省推出高层、地下建筑“身份证”管理模式,全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全部达标,164栋高层、87处地下建筑全部建立了“身份登记卡”;结合贯彻执行公安部14项和州公安局16条便民利民措施,推出服务大理经济社会发展的四条举措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红名单制度”,为一批国家级、省级、州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提供了“绿色审批通道”。
着眼健全机制,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围绕执法主要内容,制定了5类38项执法制度,对每个执法项目定人、定岗、定责,对每个执法过程定标准、定流程;严格落实执法分权协办制度,制定内部、社会和服务对象“三级评议”监督制度,把执法工作在互联网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采取网上逐月考,实地每季考,信访、火灾专项考的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及时对问题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按照标准建设执法库室、装备,结合实际制定消防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消防产品监管等10个工作标准,编写《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指导丛书》,全面规范执法流程、调查取证、文书档案等细节,实现受理、承办、立卷、归档工作的标准化;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将消防法规定的51项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幅度划分为153项具体标准,统一执法尺度,减少执法随意性;对办结案件实行“每案回访”,邀请社会监督员参与重大执法活动,对群众满意率低的单位或个人实施责任倒查,群众满意率多年来一直保持在95%以上。
2009年以来,大理州公安消防支队连续3年被评定为“一级执法示范单位”,被省公安厅命名为“云南省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2012年被公安部消防局评为“全国执法示范单位”。2013年6月,承办了云南省公安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现场会,支队的创新工作模式和经验得到省公安厅的一致肯定,并在全省公安机关推广。
记者 杨 辉 摄影 柯 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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