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切实做好“农转城”转户人员进城后的权益保障工作,让农村居民转变为城镇居民后,在就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方面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使老百姓切实享受到党和政府的惠民利民政策,切实保障转户人员权益,真正维护他们进城后的尊严。
拓宽“农转城”居民就业岗位。始终坚持“民生为本,就业优先”的工作主线,积极落实各项就业政策,着力增加就业岗位,全面拓宽就业渠道,多措并举全力促进就业。劳动年龄段的转户人员可以享受免费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参加培训的农业转移人口给予一定的职业培训补贴,确保农业转移人口都能接受不少于1次的有效专项职业能力或职业技能培训。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城镇创业扶持政策,就业困难人员还可以享受“一对一”就业帮扶,以及公益性岗位的托底安置政策,就业困难人员安置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给予公益性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改善“农转城”居民养老待遇。围绕“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发展目标,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基本实现了老有所养的目标。对有用人单位并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没有用人单位的,可选择以个体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选择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同时,“农转城”居民可以按相关衔接制度规定将农村养老保险、老农保转化成城镇养老保险。
落实“农转城”居民医保实惠。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医疗保险稳步推进,基本实现了病有所医的保障目标。有用人单位的,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手续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没有用人单位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也可在居住地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享受相应医疗保障。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后,仍在原居住地生活的,本着方便就医的原则,可自愿选择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但不得重复参保。
陈跃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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