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我市召开2014年洱海渔业资源保护增殖放流与封湖禁渔工作会议,总结2013年洱海渔政工作,安排部署2014年洱海渔业资源保护增殖放流与封湖禁渔工作,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在2013年的洱海渔业资源保护增殖放流与封湖禁渔工作中,我市科学安排禁渔时限,注重日常渔政管理工作,创新管理模式,增殖放流与封湖禁渔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多年来坚持实施的洱海全湖7个多月禁渔,充分体现了“保护第一、统一管理、科学规划、永续利用”的原则,符合洱海水生生物生长客观规律的要求,符合洱海生态系统休养生息的自然规律,极大丰富了洱海生物多样性,为洱海生态环境保护奠定坚实基础。
就即将展开的2014年洱海全湖禁渔工作,会议要求,各镇、区要健全完善洱海管理所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完善专职工作人员,明确职责,认真实施渔船入港集中管理和封湖禁渔及日常渔政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滩地协管员的职能作用,及时制止辖区内的违章捕捞行为和违章造船行为。同时,要深入沿湖村、社向广大沿湖群众宣传禁渔政策和保护治理措施,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的作用,切实将工作、责任到人、到位。市工商局、农业局等职能部门要对在沿湖集市、晾晒、加工和收售洱海鱼虾或销售密眼纱窗网片及禁用网具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宾馆、饭店销售洱海鱼或用人工养殖鱼类冒充洱海鱼欺诈消费者的行为进行查处;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沿湖各镇和各职能部门的督促检查;洱海综合治理督导组要定期发布封湖禁渔简报,对做得好的部门给予表扬,对做得差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市财政局要积极筹措资金,及时发放专业渔民封湖禁渔期间的生活补助金。
市委常委、副市长张勇就做好2014年洱海封湖禁渔工作作要求,市人大副主任张晋芬,市政协副主席郑一川出席会议。 记者 国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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