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市森林植被的不断提高和生态环境的改善,近几年以来,迁徙到我市的候鸟,已成为大理的一道亮丽风景和文明祥和的重要体现。为加强对迁徙候鸟及其栖息地的保护工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候鸟是指有迁徙行为的鸟类,在我市出现的候鸟主要有红嘴鸥、赤麻鸭、紫水鸡等冬候鸟和白鹭、牛背鹭、夜鹭等夏候鸟。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树立保护红嘴鸥、赤麻鸭、紫水鸡、白鹭等迁徙候鸟的良好意识,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保护鸟类的法律、法规,努力为迁徙候鸟营造一个良好的栖息环境。
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伤害、捕捉、猎杀和买卖候鸟。确因科研需要少量捕捉的,必须依法依规开展。
四、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候鸟投有毒、有害和其它不利于候鸟健康的食物和物品。
五、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候鸟聚集觅食、栖息的洱海沿岸,其它湿地、水域燃放烟花爆竹及开展其他影响候鸟栖息规律的活动。
六、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盗窃各种保护候鸟的设施。
七、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市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八、各乡(镇)森林资源管理站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内候鸟及栖息地的保护管理工作。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伤害候鸟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举报。发现或者捡拾到受伤、生病的迁徙候鸟,应当及时报告或送交林业行政部门。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
0872—2186439 2676332
大理市林业局
2013年12月16日
我要评报 隐藏留言须知
2.大理时讯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
3.您在大理时讯留言板发表的言论,大理时讯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4.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 留言板管理员 或 大理时讯网络中心 反映。